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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支持查处阴阳合同等问题

近期关于郑爽天价报酬、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的事情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缴税纳税是我们身为公民的义务和责任,郑爽作为公众人物给大家做出了非常不好的示范,而广电总局也对这一事件做出了最新回应,支持查处阴阳合同等问题,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前因后果,阴阳合同是偷税还是骗税。

广电总局:支持查处阴阳合同等问题

国家广电总局今天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电视剧《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同时要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配合税务部门对有关公司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行业管理。

郑爽逃税中纪委发声:明星逃税怎能屡禁不止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道,工作77天,收获1.6亿片酬,平均日薪208万……女演员郑爽近日被爆料的收入数字令人瞠目结舌。影视行业执行明星“限薪令”的背景下,如此畸高的片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爆料人给出的资料显示,郑爽签订的《演员聘用合同》出演名为《倩女幽魂》的电视剧,合同片酬为4800万元;而郑爽母亲刘艳等人则在2019年6月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和《增资协议书》,通过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

早在2018年6月,中宣部等部门就联合印发通知,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郑爽涉及的上述合同如果属实,即是“阴阳合同”,既躲避了“限薪令”,又涉嫌以虚报价格的方式来逃避国家税收。

4月28日晚,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也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并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

回顾2018年10月,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被依法查处,其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其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有范冰冰前车之鉴,“阴阳合同”为什么依然屡禁不止?按照网友估算,1.6亿元片酬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可少缴纳税款3500余万元。在铤而走险的利益和法律底线面前,不排除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漠的人会选择前者。

在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何晶晶看来,演艺人员通过阴阳合同、业务拆分逃税,这种行为本身确实有比较强的隐蔽性。纵然有其他明星被处罚的教训,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这种现象也难以根除。

有影评人士透露,“限薪令”发布后,很多明星还是会想尽各种办法来应对。一些明星依然挂着出品人、制作人等身份赚钱,将亲戚、经纪人安排在剧组领片酬,或将部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等分红,甚至干脆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

影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由于其对公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深刻存在,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底线和社会规范。极度拜金主义、无视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定会遭到社会唾弃。

记者注意到,虽然郑爽在其最新回应中称“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但该事件已经在业内掀起了新的波澜。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期已有10余位明星注销了其名下的工作室等关联公司。更有媒体报道,近年来有75位一线艺人共计注销了200家关联公司。

资料显示,个人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免征2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明星以个人工作室名义拍戏、拍广告,属于企业经营所得,综合税率比个人所得税要低得多。至于这些明星接连注销工作室,是为了工作需要,还是出于其他目的,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已有评论称“娱乐圈要‘地震’”。

偷税逃税于法不容,一旦查实必须付出代价。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务部门、广电管理部门应当针对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开展常态化的抽查、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的,应严厉查处,并考虑从重处罚。”何晶晶认为,要严格影视剧合同管理,严控影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的比例,溯本清源,纠正行业风气。

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前因后果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阴阳合同的法律限制

对于一笔交易,法律从两方面来调整,一方面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鼓励交易各方按自己的真实意思交易。最终以真实合同为依据,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人民日报:阴阳合同不是合理避税,属违法逃税

这几天,一场明星个人之间的“互撕”引发社会关注,很多人从最初的看热闹转为对影视业“阴阳合同”的质疑,娱乐圈的话题终于回归严肃命题。毕竟,与明星之间的个人恩怨相比,国家税款是否流失才是更重要的。

围观群众很着急,不少人在留言@税务部门,希望能查个水落石出。麻辣姐也有点沉不住气,把网上的文章转给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朋友。“明星掐架,里面有你们的事呢!”朋友私信回复说:“嗯嗯,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

果然,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声了,公号还特意标明是“回应关切”。税务总局表示,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同时,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这意味着,税务总局盯着的,不光是一份合同或个案,而是那“一抽屉的合同”,甚至比“一抽屉”还要多得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税务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主动、依法履行职责,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也让大家对调查核实的结果充满期待。

不过,调查核实总要花费一定时间,不到火候是没办法“揭锅”的,需要大家耐心等待。但无论结果如何,这一事件都将是一场生动的税收普法教育,将有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人们依法纳税意识。

二手房交易曾出现“阴阳合同”,税务部门是这么破解的

朋友圈不少人在讨论,这个“阴阳合同”逃税,到底是是违法行为还是“合理避税”?“综合我国合同法及税法相关规定,‘阴阳合同’是区别于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的违法行为。”著名财税专家贾康给出了明确答案。

所谓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通过税务筹划,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合理避税的前提是不违法。

所谓“阴阳合同”,就是同一交易双方签了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摆在明面上,据此金额纳税;一份“阴合同”数额较大,双方私下持有不走账,也就不用纳税。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从而达到逃税的的目的,显然是违法的。

“阴阳合同”是不是演艺界的潜规则,这个有待调查结果“揭秘”。但前些年在二手房交易中,确实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比如,一套房子市场价是300万元,买卖双方会签一个100万元的假成交合同,用来缴税和过户。同时,再签一个真实成交价的合同,双方拿在手里“留底”。

这样一来,只有100万元的房款缴了税,那200万元的售房款就逃掉了相应的税款。这不仅造成市场混乱、税收流失,也对守法纳税人不公平。这种现象,特别让税务部门头疼,但最终找到了有效办法。

就是地税平台与房产交易信息联网,一个城市不同区域房价大致是多少,甚至这套房上一次成交价是多少,税务机关都“门清”。如果二手房成交价有严重偏离,那可能就有猫腻。

青岛市地税就曾遇到过这样的事: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海景房,交易合同上写的是100万元。而税务人员系统查询显示,房主2009年买这套房子时就花了280万元,现在的市场价格大约是400多万元。以100万元的价格卖出,显然有悖常理。在事实面前,房主最终承认合同上的价格并非真实成交价。“阴阳合同”被识破,税务部门的“眼神”好着呢!

税务部门持续“打骗打虚”,严惩专业骗税团伙

既然是税收普法,咱就再往深里说道说道。

有些“阴阳合同”虽然违法,但还没构成犯罪。被税务部门识破后,以当事人补齐税款了事。但下面这些专业骗税行为,则属于严重违法犯罪,必须对不法分子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今年4月以来,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部署打击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保持对骗税虚开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整治。各地税务部门持续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坚决将不法企业驱逐于市场之外,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北京市平谷区国税局近日公布,在2017年的打击虚开发票行动中,查出一起亿元虚开发票大案。平谷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法分子钻政策红利的空子,利用“放管服”政策对纳税人的便利,四处成立公司、快速虚开增值税发票。最终税务、公安部门联手,破获了“北京中建盛泰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抓捕主犯张某和3名发票中间人,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1931.76万元。

2017年,北京国税共对3526户企业立案检查,定性虚开(含接受虚开)发票37.15万份,涉及金额546.32亿元,抓捕涉案嫌疑人328人。

今年3月,天津市国税局与公安、海关、人行等部门一起,共同开展了“春雷2018”打击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目前,共端掉虚开团伙3个,清理空壳企业33户,抓捕犯罪嫌疑人37人,查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85份,涉及金额25.45亿元,为国家及时挽回经济损失4.33亿元。

上海警方日前宣布,成功破获“12•14”特大虚开发票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该团伙没有固定业务却频繁开具大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超过30亿元。

从发票的流向来看,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冲抵经营成本,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违法目的。该团伙控制了40余家“空壳”公司,为全国百余家企业虚开销项发票,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最后这个骗税案,是深圳历年来破获虚开案件规模最大、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2017年7月,深圳国税局与公安局联手,共查处企业658户,涉案虚开金额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摧毁团伙10个,摧毁犯罪窝点27个。

增值税发票因为可以抵扣税款,所以它的含金量很高,难免会被犯罪分子盯上。捍卫国家税收秩序,严厉打击骗税犯罪团伙,将是一场长期的较量。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将会同公安、海关、央行等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集中精干力量“查大案、办铁案”,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税、共同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介绍了这么多,麻辣姐就是想表达一个意思:这几年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提升,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都用上了,一般的弄虚作假逃不过税务部门的眼睛。比如,对于发票的真伪问题,以前需要像鉴定假币一样掌握各种识别方法,现在拿到系统里一比对就知道。而且,不但可以查出发票的真伪,“货不对板”、“大头小尾”等发票内容的虚假,也能顺藤摸瓜查清楚。

那些想投机取巧不当得利的,就别抱侥幸心理耍小聪明了。用踏踏实实劳动挣踏踏实实的钱,比啥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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