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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人玫瑰手扎稀烂什么梗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是我们都知道的一个谚语,这是形容助人为乐的意思,而最近有很多网友都在社交平台看到赠人玫瑰手扎稀烂这个词语,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呢?和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又有什么关系呢?对此想要了解的话下面就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以下资讯吧。

赠人玫瑰手扎稀烂什么梗

赠人玫瑰手扎稀烂什么梗1

这句话的意思指做好事反被对方讹,类似狗咬吕洞宾和农夫与蛇等等。

中国人为何不敢扶老人了

赠人玫瑰手扎稀烂什么梗2

1、宣传路线

这个世界上有好人也有坏人,正常来说,在好人多的时候,媒体会报道坏人,提醒好人提防坏人,在坏人多的时候,媒体会报道好人,号召大家去学习好人。

2、媒体偏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互联网的冲击,媒体开始自负盈亏,传统媒体如报纸、刊物是靠出售实体材料+广告费来营收,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体制内媒体还有国家财政,但是慢慢的政府把媒体放开了,营收自理,而互联网时代没人再去买刊物和报纸了,这就意味着媒体要挣钱,吸引眼球就是第一位,流量大了才有企业投给你投广告,而什么东西吸引眼球呢?无非是激发人欲望的,这就包括恐惧、性、金钱、道德观,所以一开始很多媒体搞擦边球,软色情,国家一打击,又开始搞虚假宣传,专门弄一下耸人听闻的事,例如“XX专家说千万不要做这些事”、“XX方法让ta月入10万,三年买了一架飞机”,但是这种新闻很LOW,很容易把自己归类为地摊媒体的行列,所以就有歪心思的媒体,搞道德领域,他们通过报道一些社会新闻,通过移花接木、选择性报道、白马非马的方式来吸引社会眼球,还能让自己处于鄙视链顶端,进而获取舆论话语权,这个操作和某些公知是一样的。

3、幸存者偏差和社会公众的盲从

幸存者偏差这个概念就不做赘述了,但是这个概念结合社会的盲从,会导致整体风气的败坏和堕落,群众喜欢持吃瓜,但是不喜欢自己去求证,这就喜欢八卦的村口大婶心理没有任何区别。

4、法律常识水平过低

我国民法有个很重要的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张某起诉李某侵害自己的权益,张某要负举证责任,拿出证据证明李某确实侵害了法益,而不是张口一句话的事,最终法院的宣判也是基于证据链对陈述与实事的一致性来判断,可是99.9999999%的人根本不知道这一点

针对以上,来直接解释一下:

我国的社会风气是尊老爱幼、舍己为人,对老人和小孩都很照顾,扶老奶奶过马路是基本道德,但是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哪怕有千万分之一的坏人,那也是个不小的数字,而碰瓷这种事是自古有之、中外有之的敲诈行为,它和盗窃、抢劫这类犯罪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人类恶的本性,所谓道德就是为了教化恶,引导善,但是呢,以南方系媒体为代表的极右媒体,他们可没有教化恶,引导善的想法,而是完完全全的“利”字当头,他们喜欢报道惊世骇俗,刺激人道德观的少数事件来吸引眼球,并利用社会追求l公俗良序的道德需求,以此站在“道德高点”来批判,把自己包装成“揭露者”、“批判者”,进而反过来包装成一个“社会良心”,进而受读者欢迎,于是乎,在南京彭宇案以及后续的一系列类似案件中,他们通过选择性报道,误导大众,他们只说“彭宇扶了老人,反被老人起诉,还被法官恶判”,但他们没说“有目击证人看到彭宇摔了老人,法院基于证人口供和其他补充证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做了调解”,也没说“二审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双方要求不得公开报道详细信息”,更没有说“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甚至也没有介绍过我国民法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主张某人侵犯利益,就要自己提交证据,于是一个“做好人反而被告”的典型案例就在这样的信息不对等的偏差报道下出炉了。

彭宇案是媒体界的胜利,是资本的胜利,却是全社会道德滑坡的开端,是媒体恶之花的头号种子,而它的推手,除了媒体,还有渴望“朴素道德”、“非黑即白价值观”的网民。

所以到今天这一步,造成“不敢扶”的,是当年的媒体,也是今天每一个宣传“不能服、不敢扶”的吃瓜法盲群众。

扩展阅读:民法典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救不救有规定,为何还不敢扶?

赠人玫瑰手扎稀烂什么梗3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会对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强大的影响。是否扶摔倒的老人,也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对心脏骤停的老人实施心肺复苏,致老人肋骨骨折,施救者被老人子女告上法庭;小学生扶起摔倒的阿姨,却被误会为撞人者,赔了3000元医药费……近年来,“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不时见诸报端,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论语》云:“见义不为,无勇也。”有人主张该救、该扶,理由是: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良知的人都应当去做。有人主张不敢救、不敢扶,因为怕被讹上、即便没被讹也耽误不起那时间、费不起那精力。《民法典》183条、184条从救助人免责和损失补偿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两个条款的规定,既从紧急救助者的损失出发,也从紧急救助者的责任出发。一方面规定,你的损失被救助者可以适当补偿;另一方面规定即便你的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也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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