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关晓彤与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肖像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关晓彤诉称,北京上海等地的“痘博士”连锁祛痘机构在实体店铺中张贴、使用含有原告肖像所制作的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用以销售旗下产品。被告的行为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原告与涉案产品、品牌存在合作关系,是对消费者的严重欺诈。最终,法院判决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关晓彤赔偿损失及维权支出8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痘博士已被杨洋、周杰伦等多位明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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