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拐寻回后与家人团聚、重逢的问题,从法律上很好解决,基于被拐、被骗所形成的抚养、亲子关系是非法的,从法律角度而言自然而然要回归生父生母的家庭。
但是,人毕竟是有感情的,这个感情的建立也是有其“根基”的,虽然这个“根基”是非法的,但是不能否定它的存在。孩子与“养父养母”(暂且用“养父养母”指代吧)生活多年,感情是存在的,甚至是非常深的感情。那么这个建立在孩子内心世界的感情如何割舍?能不能割舍?
不少孩子还是在婴儿的时候,或者根本不懂事的时候就被拐骗,被拐多年后,甚至是成年后才被找回,才与亲生父母相认。那么孩子能否与亲生父母建立感情?建立的这个感情又有多深?能否适应亲生父母的家庭环境?又适应得如何?
这些问题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可能去干预人的感情世界。我们也看到了有些人回到生父生母家庭后,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比如不适应,要求回到“养父养母”那儿,甚至因此引发矛盾与冲突等。
在这个问题上,孩子是没有错的。那错在哪儿呢?错在最开始的时候,错在发生了被拐卖、被拐骗的事情,由此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畸形与扭曲。被拐家庭如何面对重逢,肯定是兴奋与喜悦,但兴奋、喜悦之余需要好好思考,如何让孩子在感情上回归,如何与孩子建立深厚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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