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亲爱的》迎来现实中的结局:原型人物孙海洋14年零57天来苦寻被拐的儿子孙卓,12月6日中午终于在深圳喜获团圆。
但现实很残酷,孙卓在认亲当天便表态,称自己会回到养父母身边生活,如果养父母被判刑会生气。
短暂的团圆后,12月8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孙卓在孙海洋夫妇陪同下返回山东阳谷养父母家继续上学。
12月9日,一家人抵达阳谷县——孙卓成长的地方。
新京报对话孙卓养母,其养母称,嫌疑人告知她孙卓是离异家庭弃养,所以她就收下了,周边邻里都不知道孙卓的身世。
孙卓是否选择回到亲生家庭,孙卓养母尊重他的意愿,但她希望孩子最好现在不要离开,至少要在山东完成学业,上完大学,然后孩子想去哪儿随他选择。
据警方介绍,2007年,拐卖孙卓的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在深圳打工,因其二哥家里只有两个女儿,一直想要个男孩,他便萌生了拐卖男孩的念头。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已被抓获归案,警方已按法律程序对孙卓养父母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一消息,孙卓对九派新闻记者表示并不知情,他觉得养父母应该不会被判刑,“如果真的被判刑了,那我会生气的”。
12月9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孙卓成长的地方。澎湃新闻特约拍摄 赵小平 图
孙海洋希望儿子回到自己身边,但儿子还是想回到山东读书,“他对我一点记忆都没有,一些很明显的东西,我以为他一生都会记得,没想到他不记得”。
孙海洋现在对儿子孙卓的养父母已没有了怨恨,他表示,以前没有找到儿子的时候,曾怨恨过,但看到儿子后,就放下了。
据阳谷县公安局通报:孙卓现用姓名为国某,户籍地在黑龙江省某市,户口办理问题正在调查。
团圆背后留下了一连串的法律问题。
据羊城晚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彭新林接受受访时介绍:
孙卓的养父母如果是从人贩子手中收买获得孙卓,则可能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这个是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案事发于2007年,适用于1997年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当年“3起案件(含孙卓被拐案)发生后,深圳市公安机关先后成立专案组侦办案件,但受限于侦查手段和技术条件,案件多年来一直未取得突破。”
据此可以判断,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本案收买孙卓的人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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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彭新林介绍,如果孙卓的养父母为了达到收养目的,与人贩子一起合谋拐卖孙卓,则可能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
尽管近年来不断有新闻曝出被拐儿童认亲、团圆的消息,但很少有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被判刑的报道。这是为何?
1997年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1997年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只要没有虐待该儿童,也不阻碍有关部门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实践中很多都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彭新林说,2015年表决通过并于当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之所以作此修改,主要原因在于,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不打击“买方市场”,不利于“打拐”工作的整体推进。而将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入刑,对“买方市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为什么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那些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也少有被判刑的呢?彭新林解释,主要是犯罪情节较轻,有的养父母对被拐的儿童也挺好,产生了很深的感情,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判处刑罚的必要性。
例如,在孙卓被拐案中,孙卓与亲生父母成功相认后就表示,“两个姐姐对我都很好”,养父母抚养了他十几年,现在又找到亲生父母,多了一个家,以后两边都是父母。
中纪委网站12月8日发表文章《谁给被拐孩子办户口?公权力绝不能成为帮凶》,文章中提到:
舆论关注给被拐孩子办户口,实际关注拐卖儿童链条中公权力有无失职渎职的问题。孩子被拐后,人贩子、“养父母”下一步想做的,就是给小孩上户口“洗白”成正常身份。
被拐儿童不具备上户口的条件,若能瞒天过海安然落户,极有可能存在着出生证造假以及户籍部门渎职的问题。
如果一些公职人员把关审核不严不实、敷衍应付,或者与不法分子里外串通,伪造、买卖申报户口的材料,为非法办理户口大开方便之门,都意味着公安户籍部门管理的疏忽和卫生系统“内鬼”的存在。
打击拐卖儿童,不仅要抓捕人贩子、找到人,更要对买卖链条全流程进行精准打击,对所有涉案环节都进行严查和处理。涉及到公权力失职渎职的,决不能轻轻放过。只有各个环节都补上漏洞,才能天下无拐,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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