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黄圣依因在周星驰执导的电影《功夫》中出演哑女芳儿一角而走红,并凭借该影片入围了第24届香港电影金像奖和第2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新人奖。因此她当时也被称为“幸运的星女郎”。
成为“星女郎”,黄圣依也签约了周星驰的星辉公司。可好景不长,到了2005年双方之间合作出现了强烈的分歧,甚至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原来,星辉公司签下了黄圣依后,规定相当严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准私自接活。而黄圣依却偏偏不管这些,在2005年为某杂志拍摄了一系列的泳装写真照。这件事让星辉公司非常不满,认为黄圣依违背了公司规定拍摄杂志,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些照片让黄圣依的“玉女”形象大打折扣,使百万广告订单告吹。为此,星辉公司决定要将黄圣依“无限期雪藏”,双方的恩怨矛盾就此展开,最终黄圣依“摆脱”星爷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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